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厅基建处 发布时间: 2017-06-16 15:4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有关要求,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省厅按照部统一部署,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我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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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7日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切实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社会物资高效畅通运输提供可靠保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193号)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四个交通”发展要求,坚持管理和技术的传承与创新,深化现代工程管理,全面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协调发展和转型升级,为建设开放共享、人民满意的交通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重点培育10个示范创建项目,其中公路项目8个、港口项目2个,通过示范引领、稳步推进,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建立健全创新机制和评价体系,引导全行业扎实推进品质工程建设,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全面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为期三年。

(一)启动创建年(2017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厅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明确示范创建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体系研究,探索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机制。

1.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应全面安排部署示范创建工作,坚持统筹谋划和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并重,制定本地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2.确定示范创建项目。各地各部门应重点选择积极践行品质工程理念、具有地方特色或工程特点、具有可借鉴意义的1-2个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或拟开工项目作为示范创建项目,重点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2022年冬奥会、太行山高速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进行遴选,同时考虑国省干线项目。示范创建项目要与本《实施方案》同步推进,重点选择2019年前完工项目。

3.各地各部门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本地本系统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和创建名单报省厅,设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专栏并开展宣传工作。省厅将根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实施方案从中择优推荐省级示范创建项目报交通运输部。

(二)深化创建年(2018年)。

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示范创建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

1.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全面落实安全、耐久、绿色、智能等设计理念,坚持需求和目标引导设计,系统考虑工程建设施工和运营维护,加强可施工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环境保护、灾害防御、经济性等系统设计,实现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精细化设计,注重工程薄弱环节。加强现场动态设计,提高设计服务水平。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明确界定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终身制,建立质量目标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设计、施工标准化,在设计符合性核查、质量通病治理、隐蔽工程管理等方面加强质量管控;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首件工程制等方面强化质量风险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强化桥梁隧道、港口工程等施工和运行风险评估,加强工程结构安全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与分析,深化“平安工地”建设,严格落实安全施工标准化,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施工安全。

3.加强技术创新。依托示范创建项目,着力在钢结构桥梁设计建造,BIM技术应用,橡胶沥青路面施工等方面开展技术研究;在关键部位、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大型设备作业等智能监控系统,隐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工艺工法创新等方面取得进展。

4.加强绿色工程创建。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等各项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等建设管理信息化和钢桥应用等工作,着眼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重点实施“零弃方、少借方”、“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新技术”、“推进绿色服务区建设”、“拓展公路旅游功能”等专项行动。积极采用节约高效的施工工艺;注重节约技术和清洁能源的应用,积极采用能耗低、功效高、工艺先进的机械设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降低施工能耗。

5.加强制度建设。省厅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开展本地区品质工程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研究;按照PPP项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和举措,建立健全以品质工程为导向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6.加强人员培训制度建设。依托示范创建项目,强化管理人员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开展以培训考核、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着力提升工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特别是加强一线人员的技术培训。

7.深化质量指导检查和第三方试验检测制度。开展综合督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高速公路督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延崇高速、太行山高速质量指导和监督工作力度,成立质量安全现场指导督察组,全面落实高速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原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

(三)总结提升年(2019年)。

各地各部门应总结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凝练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表扬先进典型,宣传创建成效。

1.总结凝练。各地各部门应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注重理念、管理和技术等的总结和提升,凝练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成果,形成示范创建工作总结,提出打造品质工程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各单位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的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厅,整体活动总结于2019年5月底前报省厅。

2.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应加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和典型经验的广泛宣传,省厅将对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成立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省厅成立由副厅长刘中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厅基建处。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及厅直有关单位也要分别成立本地本系统的品质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示范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总结,开展技术交流。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创建经验总结工作,省厅将适时组织示范创建工作经验总结和技术交流会议,建立品质工程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完善创建管理制度,推进品质工程深入实施。

(三)联合公关,推动创新。

各地各部门应从完善工程管理、提升工程品质出发,积极推动设计施工与科研联动、协同创新,努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与共享,切实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与技术水平。

(四)加大宣传,及时报送。

各地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对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及典型经验进性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示范创建工作的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示范创建信息报送工作,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按照时限和要求报送省厅。

联系人:田丰盛,联系电话:0311-83054672(传真),电子邮箱:hb_jttjjc@sina.com。

附件:1.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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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中林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屈朝彬 厅党组成员、厅港航管理局局长

杨荣博 厅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

王国清 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成 员:党永强 厅基建管理处处长

赵 朋 厅科技处副处长

白军华 厅公路管理局局长

郝建利 厅港航管理局副局长

孙庆林 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马玉臣 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局长

康雄伟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陈君朝 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基建处,党永强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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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交通运输部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