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刈麦》赏析
《观刈麦》是白居易任周至县县尉时有感于当地人民劳动艰苦、生活贫困所写的一首诗,作品对造成人民贫困之源的繁重租税提出指责.对于自己无功无德又不劳动却能丰衣足食而深感愧疚,表现了一个有良心的封建官吏的人道主义精神。这首诗作于唐宪宗元和二年(807),诗人三十六岁。周至县在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县尉在县里主管缉捕盗贼、征收捐税等事。正因为白居易主管此事;所以他对劳动人民在这方面所受的灾难也知道得最清楚:诗人想到自己四体不勤却饱食禄米,内心十分惭愧。于是直抒其事,表达了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全诗分四层,第一层四句,交代时间及其环境气氛。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下文要说的事情就发生人倍忙的五月。
《观刈麦》赏析二
这首诗是元和二年(807)作者任盩厔(今陕西周至)县尉时写的,是作者早期一首著名讽谕诗。这首诗叙事明白,结构自然,层次清楚,顺理成章。诗一开头,先交代背景,标明是五月麦收的农忙季节。接着写妇女领着小孩往田里去,给正在割麦的青壮年送饭送水。随后就描写青壮年农民在南冈麦田低着头割麦,脚下暑气熏蒸,背上烈日烘烤,已经累得筋疲力尽还不觉得炎热,只是珍惜夏天昼长能够多干点活。写到此处,这一家农民辛苦劳碌的情景已经有力地展现出来。接下来又描写了另一种令人心酸的情景:一个贫妇人怀里抱着孩子,手里提着破篮子,在割麦者旁边拾麦。为什么要来拾麦呢?因为她家的田地已经“输税尽”──为缴纳宫税而卖光了,如今无田可种,无麦可收,只好靠拾麦充饥。
《观刈麦》创作背景
《观刈麦》这首诗大约作于公元805年(唐宪宗元和元年)至806年(元和二年)间,是白居易任陕西盩厔(今陕西省周至县)县尉时有感于当地人民劳动艰苦、生活贫困所写的一首诗。是作者早期一首著名讽谕诗。县尉在县里主管缉捕盗贼、征收捐税等事。正因为白居易主管此事,所以他对劳动人民在这方面所受的灾难也知道得最清楚。参考资料:1、于海娣 等.唐诗鉴赏大全集.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